利害關係人
Stakeholder
人權政策

本公司承諾提供員工得以充分發揮才能及友善之工作環境,認同並參考聯合國「世界人權宣言」、「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」、 「國際勞動組織公約」、「國際勞工組織三方原則宣言」等各項國際人權公約,亦依據國內之「勞動基準法」、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、 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等相關勞動法令,制定公司治理人權政策,並要求合作廠商配合相關政策,以杜絕任何侵犯及違反人權之行為, 使公司內、外部之成員,均能獲得公平而有尊嚴之對待。

人權政策
  1. 恪遵法律
    • 承諾全力遵循適用之相關勞動法令及勞工人權標準。
  2. 就業自由
    • 所有工作應是出於自願且具選擇性,賦予員工在合理通知之情況下,擁有自由離職之權利,並禁止強迫勞動及雇用童工。
  3. 尊嚴勞動
    • 禁止任何形式之騷擾或不人道待遇,包括性騷擾、虐待、奴役、體罰、威脅、剝削、精神或身體壓迫或口頭辱駡,並提供員工尊嚴勞動之環境。
  4. 平等聘任
    • 任用員工以能力取向,於招募雇用、培訓、獎勵、升遷、終止、退休及其他就業條件,均不以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 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身心障礙、以往工會會員身分或其他法律保護之情況,而產生歧視,並秉持 同工同酬之原則。
  5. 工時管理
    • 除特殊之情況,並經主管機關核備外,均遵守勞動法規所規定之工作時間、休息及休假標準。
  6. 薪資福利
    • 提供合乎勞動法令之員工報酬及待遇,包括最低工資、特別休假、例假日、休息日及其他法令所規定之福利。
  7. 結社自由
    • 尊重員工自由結社以及組織工會之權利,並已依據相關法令,成立勞資會議,提供員工溝通管道。
  8. 職能發展
    • 致力保障員工平等之職能發展機會,提供職務所需之培訓,並持續提升及增加員工之工作能力及技術。
管理方案及執行情形
  1. 訂定本公司「工作規則」規定,並送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。
  2. 每年定期為員工辦理如性別平等工作法、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等相關人權教育訓練。
  3. 訂立「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」,以保護員工尊嚴勞動權利。
  4. 定期召開勞資會議,並以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為原則。
  5. 恪遵相關勞動法令,113年本公司並無相關勞資爭議及違反相關勞動法令紀錄。
  6. 落實平等聘任原則,本公司遵守「就業服務法」相關規定,113年無違反該法令紀錄。
  7. 為保障員工職能發展,公司每年持續辦理員工教育訓練,並提供教育訓練補助,持續提升員工專業能力。